黄志勇:用一个极简模型分析网络互助保险
10月16日,“相互保”由蚂蚁金服与信美人寿合作推出,41天就有2000多万人加入。顿时,保险业刮起了一阵关于“相互保”的劲风~
11月27日,相互保正式更名为“相互宝”,不再是保险了!
参见《是“保”还是“宝”?一字之差,保险公司最终还是退出了互助计划!》
相互宝这种
“事后补缴费”“费用分摊”的方式,
到底是不是保险?
一个极简模型 分析网络互助保险
本砖的情景案例,假设:
有一款产品, 1月1日起保,期限一年。
一年一结算,平均成本为100元。
开始有四家相互保险公司经营,分别是A1,A2,A3,和A4,每家经营的策略不一样。
A1,年初每人收120元保费,年底根据经营情况多退少补。
A2,年初每人收80元保费,年底根据经营情况多退少补。
A3,年初每人收60元保费,年底根据经营情况多退少补。
A4,年初每人收20元保费,年底根据经营情况多退少补。
A1-A4经营的产品
是保险产品?
无疑是的,是传统经典的相互保险模式。
接下来做一个简单推理!
现在有一家新相互保险公司A5
也做同样的业务。
A5,年初不收保费,年底根据经营情况补交保费。
A5是不是保险呢?
从以上推理看,我认为也是保险!
A5的经营模式可以看作是相互保险经营过程中,前期保费不足后期补交保费的一种特例或极限,即初期保费为0,完全事后分摊。
如果,你认为初期保费为0不是保险!
那么,请问0.01算不算?
再说,网络互助保险一个被部分人质疑的地方:
“期初0缴费,分摊成本时,
部分投保人可能不会缴费”。
接着上面的模型,假如说A2公司搞了一个互助保险,平均成本为100元,合同初期每人(F1-F10,10个公司参加)只收80元,期末核算多退少补。
某年核算时,F1出险了,但F10因为经营不善破产了,因此F10应该补交的钱收不上来。
问题来了
大家会因为F10应该补交的钱收不上来,
而质疑F1-F10之间的合作是互助保险么?
我们再来看看网络互助保险,在经营过程肯定也会存在,部分账号(投保人)因为某种原因在分摊成本时,收不到钱。
既然我们不质疑简易模型是保险,那么我也不应该质疑网络互助保险是保险。
事后补缴费用的本质问题是
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!
那么,新兴的网络互助保险为了降低信用风险做了哪些改进呢?
一是依靠更先进便捷支付系统,降低支付成本;
二是尽可能让每次支付小额化,减少缴费的痛感;
三是联合网络信用制度。
作者介绍
黄志勇博士,银保监会产险精算处。
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,与单位无关。
关于“相互保到底是不是保险”的历史文章,参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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